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转发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库、代储单位:
现将《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粮行〔2012〕1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省级储备粮管理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直属库主任和代储单位法人对本单位存储的省级储备粮油的质量安全负总责,直属库主任对所监管代储单位存储的省级储备粮食的质量安全负监管责任。要根据《省级储备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省级储备粮油入库、储存、出库的质量、品质、虫霉侵害及原粮卫生情况的监测与管理。
二、各省级储备粮油承储单位应严把入库粮油质量关,做好省级储备粮油存储期间一年两次的品质检测,按规范要求建立质量档案,及时将检测结果填入储备粮专卡,并于每年4月、10月份将检测报告和《福建省国有粮食企业储备粮油品质检测情况表》(闽粮行4表)报送省公司。
三、对于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农药残留量超标等卫生质量抽检不合格的省级储备粮油,要加强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出库检测制度,出库前还必须选择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对该批储粮加工成成品粮后的卫生指标进行重新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作为出库质量档案,同时需报公司审批处理。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