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库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9-18 | 阅读:1298 次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

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粮食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闽粮电20123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现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促使各直属库的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防范技能进一步增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确保有关企业和作业人员能正确辨识有限空间危险源,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杜绝事后的盲目施救,最大限度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对涉及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含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有中毒、窒息、爆炸危险)且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是以下三类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第一类密闭设备:如储油罐、仓库等;第二类是地下有限空间:如污水管(沟、井、池)、建筑孔桩、深基坑、地下电缆沟等;第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垃圾站、冷库、粮仓、烟道等。

三、基本要求

(一)各直属库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测、清理作业的,应当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应当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各直库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每年至少一次演练,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规定申请备案。

(二)各直属库应当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应当为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16556-2007)、《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要求》(GB6220-2009)等规定要求。缺氧条件下,应当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要求。同时,要配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当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当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三)各库应当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四)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并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要依据《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等法规标准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在作业环境条件可以发生变化时,应当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人员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应当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重新检测。

(五)实施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属氧气进行通风换气。

(六)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当进行安全交底,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8月下旬)

各直属库要摸清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并针对本单位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组织培训(8-9月)

各直属库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组织有关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作业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自查自纠(9-10月)

各直属库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于20129月底前将本单位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存在问题整改计划上报省公司。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四)督促总结(11-12月)

公司将对各直属库开展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逐家进行督查检查,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直属库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研究解决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建立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直属库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切实加强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督促本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直属库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制度,并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活动,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职工了解自身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防护和事故应急措施,增强劳动者安全防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直属库要把有限空间作业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做到“四个结合”;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与企业技术改造,增加安全投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企业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直属库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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