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储备〔2016〕284号
各有关直属(储备)库: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地方储备粮油委托代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闽粮检〔2016〕215号)文件精神,公司将于近期开展代储省级储备粮油自查与复查工作。为做好检查工作,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本次专项检查范围是委托代储的所有储备粮油,重点检查代储于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的粮油库存和质量包括应急储备大米、食用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有:福建省小洋面粉有限公司、福建旭禾米业有限公司、福州洪辉米业有限公司、福州榕新香米业有限公司、福州金谷米业有限公司、福州兴国米业有限公司、福建元成豆业有限公司、厦门中盛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康宏股份有限公司。
二、各代储监管直属库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如实反映代储企业状况。要针对代储企业储粮(油)安全和安全生产及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加强日常监管手段和防范风险措施等意见。
三、秋季粮油品质未经有资质的粮油检测机构检验的,此次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内容为主要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
四、认真做好代储单位2016年秋季普查存在问题的落实整改,备齐相关备查资料。
五、以2016年10月31日为检查时点,各单位于11月8日前按照通知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公司将于11月9日至15日进行复查。请各监管直属库和代储单位11月8日前将自查情况和附表(纸质和电子版)报公司仓储部(邮箱fjscblccb@126.com)。
附件: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地方储备粮油委托代储专项
检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