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粮库项目代建单位:
现将省财*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清理*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建〔2017〕84号)转发给你们,请针对各自所代建的粮库项目,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梳理、抓紧排查,落实项目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并将排查结果于12月11日前报备我司。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8日